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MD/PhD 3.0 實施要點

公告日期: 
2018-10-01

 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MD/PhD 3.0 實施要點

中華民國107年10月8日107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

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107學年度第三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

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文校字第1070015379號函公布

 

一、本學程為培育醫學領域領袖人才,特遴選由「繁星入學」、「個人申請」方式錄取並具科研潛力之醫學生,提供其整合型修讀學程,同時完成醫學士學位及博士學位,並依教育部第1070007404 號函,訂定「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MD/PhD 3.0實施要點」辦理之。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 

二、設立甄選委員會,綜整辦理學程遴選人才相關事宜,甄選委員會之組成及其職掌由本校醫學院另訂之。

 

三、申請資格:每學年經由「繁星入學」、「個人申請」之方式,錄取為本校醫學系之新生。

 

四、招生名額:每學年五名。

 

五、甄選方式:由甄選委員會制定後公告,並將安排深度面談。

 

六、錄取:經甄選委員會面試核符資格者,即錄取為本學程學生。

 

七、學籍與修課:

(一) 第一階段為醫學系一年級至四年級課程以及預備研究課程;第二階段為博士研究課程(四年);第三階段為醫學系臨床課程(二年)。依照本校醫學系及生物醫學研究所博士班之修課相關規範。

(二) 本學程學生就讀期間,如因故無法完成博士學位,而終止修讀博士學位者,得繼續修讀原學士班學業。

(三) 本學程學生就讀期間其學業、學籍及兵役之處理,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辦法辦理。

 

八、學雜費與出國經費:

(一) 本學程學雜費全免。惟若於中途自願放棄就讀學程者,須追朔繳回就讀期間之學雜費。

(二) 學程學生經甄選委員會推薦,並媒合與國外名校共同訓練者,所需經費視個體客觀條件而定。

 

九、本要點未盡事宜,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
 

十、本要點經院務會議、行政會議審議通過,陳請校長公布施行,修訂時亦同。

 

參考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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